
据新京报日前报道,7 名购买了 FSD(完全自动驾驶能力)功能的特斯拉车主,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件已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批量立案,正等待一审开庭。
原告称,他们在购车时支付了高达 5.6 万元的 FSD 预付费,但实际使用中仅能实现高速公路自动跟车变道等有限功能,宣传中的露天停车场自动召唤、完全自动驾驶等核心能力至今未兑现。
更令车主不满的是,今年 2 月,特斯拉将该功能从「完全自动驾驶能力」更名为「FSD 智能辅助驾驶功能」,且部分搭载 HW3.0 硬件的车型被排除在推送范围之外。
车主认为,特斯拉在明知硬件限制及功能无法落地的情况下,仍进行误导性宣传,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代理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并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的,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业内关注此案或将成为国内首例针对 FSD 功能的消费者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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