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修改单的制修订工作。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2 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技术要求」部分明确规定:
- 每个车门(不含尾门)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
- 在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外把手开启;
- 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下,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不小于 60 mm × 20 mm × 25 mm 的手部操作空间;
- 每个车门(不含尾门)还需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即便配备电动式内把手,也必须同时具备机械应急释放装置。
文件同时要求,车门内把手应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并在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据悉,起草组调研了 20 家企业、63 款车型的车门把手型式,并针对电动式车门把手开展试验验证,涵盖了当前国内市场的主流设计。
此次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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